專利權在質押期間可以轉讓嗎?
2022-04-20 17:45:07 閱讀(176)
根據我國的法律,專利權質押狀態(tài)可以轉讓的規(guī)定,對于質權,法律沒有明確規(guī)定“不能單獨轉讓”下面萬商云集小編給大家來詳細介紹下這一塊的內容。
一、專利權在質押期間可以轉讓嗎
根據我國的法律,專利權質押狀態(tài)可以轉讓的規(guī)定,對于質權,法律沒有明確規(guī)定“不能單獨轉讓”,但我們知道,一般情況下質權自交付質物(動產出質)或交付權利憑證(權利出質)時設立,而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,不得毀壞和擅自處分。
那么,質權人顯然不能擅自將質物再行出質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;即使經出質人同意,將該質物轉移給第三人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,那么原質權人因不再占有質物而不能繼續(xù)享有質權,也就是說,只能以現持有者為唯一質權人。
二、專利權質押,質物應具備什么條件
1、專利權必須有效
專利權具有時間性,而為了保障債權實現,必須保證質物是無可爭議的有效專利。證明專利權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、年費繳納憑證、專利登記簿等。
《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》規(guī)定如下:
第六百九十九條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經審查合格的,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登記簿上予以登記,并向當事人發(fā)送《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》。質權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時設立。
經審查發(fā)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,并向當事人發(fā)送《專利權質押不予登記通知書》:
(一)出質人與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不一致的;
(二)專利權已終止或者已被宣告無效的;
(三)專利申請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;
(四)專利權處于年費繳納滯納期的;
(五)專利權已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;
(六)因專利權的歸屬發(fā)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,專利權的質押手續(xù)被暫停辦理的;
(七)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;
(八)質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,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的;
(九)質押合同不符合本辦法第六百八十三條規(guī)定的;
(十)以共有專利權出質但未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的;
(十一)專利權已被申請質押登記且處于質押期間的;
(十二)其他應當不予登記的情形。
2、作為質物的是專利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,即因取得專利權而產生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,系指獨占權和由此派生的許可權、轉讓權、標記權等。
在債權未受清償前,出質人應用其出質權利的全部來擔保債權的實現。
3、專利申請權雖然是獲得專利權的前提,依法可以轉讓,但其明顯的法律上的不確定性,使之不能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財產權,因而不能將專利申請權作為質物進行質押。
4、出質人必須是合法專利權人。
(1)認定出質人是否“合法”的標準就是看其有效證件與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?!秾@麢噘|押合同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六百八十三條規(guī)定:“出質人非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專利權人或者非全部專利權人的”,專利權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。
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,則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。如果得不到全體專利權人的共同認可,也不能將專利權進行質押。
(2)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出質專利權時,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。
辦理登記時,要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。
(3)出質人和質權人如果對合同簽訂或專利事務不太了解,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,辦理登記時,不僅要按照《專利權質押合同管理暫行辦法》規(guī)定提交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,還要有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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